這幾天,關心國家大事的人一定不會感到寂寞。一邊,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正在北京擘畫“十三五”規劃的宏偉藍圖;一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已半月有余的專車新規,各路觀點直言不諱。敏銳的觀察者不難發現,兩個在表面上貌似并不相關的事件,在改革的深層邏輯上卻不期而遇了:一個謀求經濟轉型的大國布局,一個規范新業態的微觀樣本,都在試圖回答我們該塑造什么樣的制度環境去激發創新活力。
話雖如此,但通向答案的道路卻不是一望可知的。就拿專車新規來說,有人認為個中條款過于保守,政府部門應該簡政放權,讓市場決定新業態的生死。然而,也有人認為專車新規對于新業態的規范,恰恰是對其發展中暴露問題的有的放矢。可見,在復雜的社會現象面前,對待新事物究竟是放開還是規范才更有利于其健康發展,并沒有統一的答案。
創新驅動發展,這是一條中國經濟必須要走通的發展道路。經濟新常態下,要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并開啟第二個百年目標的大門,就必須為經濟增長引擎“換擋”,即從過去以投資為動力,轉變為創新效率提高為動力實現增長。只不過,在此過程中出現的新舊之爭,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選擇題。畢竟,舊有舊的缺點,但舊也有舊的成熟;新有新的活力,但新也有新的風險。
因此,彌合新舊之間的縫隙就意味著需在法治中尋求創新經濟的最大公約數。
市場經濟越發展、越完善,就越顯露出其法治經濟的本質。對于創新經濟來說,即使其生發萌芽于法律尚未涉及的空白地帶,但無論是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還是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創新經濟所邁出的每一步都需要法治來保障。尤其在互聯網對社會生活深度嵌入后,“互聯網+”下的O2O、互聯網金融等帶來的“顛覆式創新”也無意間突破了原有法律框架的傳統想象,噴涌而出的新問題都亟待法律法規的及時補充和更新。如果法治無法有效適應創新經濟迅猛崛起的形勢,就可能反過來給創新經濟本身帶來始料未及的風險和傷害。
法治早已是市場經濟的共識和底線,市場經濟下的爭論和博弈最后也要納入法治的框架里加以解決。過去一部法律法規出臺時鮮有人參與其中,可現在關心立法意見征求的人越來越多,社會參與的積極性越來越高,意見建議也越來越專業,這反映出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出現社會利益的多元化帶來了多么深刻的變化。
法治是良法之治,一部良法的制定過程就是以充分的討論和參與來凝聚起社會共識、求解利益各方最大公約數的過程。人們在參與中互相理解、達成妥協,信息的充足也為靈活務實的態度提供了空間,這遠比一味閉門造車,冀求畢其功于一役要可靠得多。
創新經濟是進行時,還有太多的不確定等待回答,但一個社會能為一部法規爭得面紅耳赤,這本身就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