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國有企業改革頂層設計終于落地。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昨天正式對外公布。《意見》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資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
《意見》被譽為“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該判斷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新時期”,另一個是“綱領性”,從中足以看出《意見》為新一輪國企改革指明了方向,也讓人感受到《意見》在國企改革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并將釋放深遠而厚重的制度性分量。
稍微分析便可知,此次改革有諸多令人眼前一亮的亮點。比如分類推進國企改革,將國企分為商業類國企和公益類國企。分類改革,更利于國企準確定位,承擔不同使命,也利于有效監管,使國企不辱使命。
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是本輪國企改革最大亮點之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從此以后,監管機構將更多扮演“老板”的角色,而不是“婆婆”的角色。管得太多太細,未必管過來,更不等于管得好,而以管資本為主,更利于國企增值保值、做強做大做優。
混合所有制、高管薪酬、員工持股、紅利上繳比例等等,《意見》所提出的制度設計,不避敏感問題,也不蜻蜓點水,可謂干貨多、力度大。只要貼地而行,蹄疾步穩,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資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絕非奢望。
站在宏闊的時代背景中,本輪國企改革可謂放眼長遠,絕非應景式的權宜之計。無論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還是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無論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還是要求國企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都與“四個全面”息息相關。國企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只能前進不能后退,只能全面深化不能淺嘗輒止,意即本輪國企改革將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實現民族復興奠定路基。